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十四五规划)的决议。海洋作为单独一章出现在规划中,海洋单独篇章最早出现在十一五规划中,之后延续至今。回顾五年规划的历史,能够描绘出海洋发展的基本脉络,探寻到海洋经济的内在规律。要全面深刻理解十四五规划海洋篇章(内容见附表),就有必要在历史维度中进行比较。为此,我们同十三五规划海洋篇章(内容见附表)进行对比,发掘其中的变化之处。
十四五规划的海洋发展内容从“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打造可持续生态环境建设、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方面进行阐述,与十三五规划的“壮大海洋经济、加强海洋资源环境保护、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内容相比,透露出我国从关注国内海洋管理向建设海洋命运共同体发展的全球使命。海洋经济发展方式和阶段的变化,引起我国海洋经济发展任务的变化。
十三五规划提出壮大海洋经济规划表述,经过五年发展努力,我国海洋经济总量约9万亿元,占GDP比重稳定在9-10%。“十四五”规划在此海洋经济规模的基础上,通过建设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具体变化有:(1)海洋科技领域发展步伐更坚定和自信。十四五规划表述“围绕海洋工程、海洋资源、海洋环境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相比十三五规划表述“发展海洋科学技术,重点在深水、绿色、安全的海洋高技术领域取得突破”,从“取得突破”到“突破一批”在质和量上都有较大提升。(2)海洋科技从研发应用走向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表述“培育壮大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推进海水淡化和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相比十三五规划表述“推动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扶持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装备制造等产业发展”,从“规模化应用”到“规模化利用”,从“扶持产业发展”到“培育壮大”,这种变化预示着我国海洋科技产业化道路不断在向前推进。(3)海洋经济发展顺应新形势需求。十四五规划表述“提高海洋文化旅游开发水平”,相比十三五规划“加强发展海洋服务业”,直接表现出进一步激发海洋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要求,满足新形势国内大循环发展格局构建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对海洋的获得感和幸福感。(4)海洋经济建设发力更均衡。十四五规划表述“全面提高北部、东部、南部三大海洋经济圈发展水平”,相比十三五规划表述“深入推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区建设”,从据点式示范转向区域全面发展推进,实现海洋经济区域均衡发展。(5)绿色发展成为海洋渔业主基调。十四五规划表述“优化近海绿色养殖布局,建设海洋牧场,发展可持续远洋渔业”,相比十三五规划表述“发展远洋渔业”,海洋渔业不再单单追求数量上的增长,更追求生态绿色养殖和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的变化,引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举措的变化。
十三五规划主要阐述了海洋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修复问题应对内容,十四五规划重点实施巩固和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举措,维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具体变化有:(1)海岸带管理由控转管。十四五规划表述“严格围填海管控,加强海岸带综合管理与滨海湿地保护”,相比十三五规划表述“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加强海岸带保护和修复”,说明我国围填海管理和海岸带保护工作举措的转变,从围填海规模控制变为现有围填海存量管理,以及滨海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2)陆域入海污染物控制更严更广。十四五规划表述“拓展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范围,保障入海河流断面水质,加快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构建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动机制”,相比十三五规划表述“实施陆源污染物达标排海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从陆源污染物控制制度出台转向“以点带线、以线促面”的深度和广度实施,“保障入海河流断面水质”显示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的决心。(3)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彰显底线思维。十四五规划表述“完善海岸线、海域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探索海岸线建筑退缩线制度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比十三五规划表述“创新海域海岛资源市场化配置方式”,诠释了国家新阶段发展理念的转变,在促进市场要素公平化发展的同时,增加资源环境的底线发展思维,即海岸线建筑退缩线和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4)海洋防灾减灾实施重点防范。十四五规划表述“防范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露等重大环境风险,提升应对海洋自然灾害和突发环境事件能力”,相比十三五规划表述“加强海洋气候变化研究,提高海洋灾害监测、风险评估和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海上救灾战略预置,提升海上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能力”,由过去的防灾减灾工作探索转到十四五的重点防范工作以及应对自然灾害能力提升的自信。海洋权益工作内容的变化,引起我国海洋权益立场的变化。
从在国际海洋事务中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到推动国际海洋秩序建设和治理机制制定与实施,直接体现我国海洋格局的转变,着实迈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坚定步伐。
| |
坚持陆海统筹、人海和谐、合作共赢,协同推进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权益维护,加快建设海洋强国。 | 坚持陆海统筹,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
围绕海洋工程、海洋资源、海洋环境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培育壮大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推进海水淡化和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提高海洋文化旅游开发水平。优化近海绿色养殖布局,建设海洋牧场,发展可持续远洋渔业。建设一批高质量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特色化海洋产业集群,全面提高北部、东部、南部三大海洋经济圈发展水平。以沿海经济带为支撑,深化与周边国家涉海合作。 | 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发展远洋渔业,推动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扶持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装备制造等产业发展,加快发展海洋服务业。发展海洋科学技术,重点在深水、绿色、安全的海洋高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推进智慧海洋工程建设。创新海域海岛资源市场化配置方式。深入推进山东、浙江、广东、福建、天津等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区建设,支持海南利用南海资源优势发展特色海洋经济,建设青岛蓝谷等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
探索建立沿海、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严格围填海管控,加强海岸带综合管理与滨海湿地保护。拓展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范围,保障入海河流断面水质。加快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构建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动机制,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防范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露等重大环境风险,提升应对海洋自然灾害和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完善海岸线保护、海域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探索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 深入实施以海洋生态系统为基础的综合管理,推进海洋主体功能区建设,优化近岸海域空间布局,科学控制开发强度。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加强海岸带保护与修复,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严格控制捕捞强度,实施休渔制度。加强海洋资源勘探与开发,深入开展极地大洋科学考察。实施陆源污染物达标排海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预警机制。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实施“南红北柳”湿地修复工程和“生态岛礁”工程,加强海洋珍稀物种保护。加强海洋气候变化研究,提高海洋灾害监测、风险评估和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海上救灾战略预置,提升海上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能力。实施海洋督察制度,开展常态化海洋督察。 |
积极发展蓝色伙伴关系,深度参与国际海洋治理机制和相关规则制定与实施,推动建设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深化与沿海国家在海洋环境监测和保护、科学研究和海上搜救等领域务实合作,加强深海战略性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价。参与北极务实合作,建设“冰上丝绸之路”。提高参与南极保护和利用能力。加强形势研判、风险防范和法理斗争,加强海事司法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有序推进海洋基本法立法。 | 有效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加强海上执法机构能力建设,深化涉海问题历史和法理研究,统筹运用各种手段维护和拓展国家海洋权益,妥善应对海上侵权行为,维护好我管辖海域的海上航行自由和海洋通道安全。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海洋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完善与周边国家涉海对话合作机制,推进海上务实合作。进一步完善涉海事务协调机制,加强海洋战略顶层设计,制定海洋基本法。 |